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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文號


中華民國  98.07.31中泰精字第980036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3.01.01中泰精字第1030033號函備查

 

商品特色


  • 兩大公司共同合作
    CHUBB安達人壽結合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共同合作在台灣推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的投資型保單。
  • 專業團隊負責投資研究
    全球化分散佈局,秉持「價值投資原則」,冀能達成兼顧「成長潛力」與「控制下檔風險」的雙重目標。
  • 投資策略靈活
    專業經理人掌握基金買賣時機,主動調整投資組合,掌握投資機會。
  • 投資標的選擇靈活
    精挑細選涵蓋全球諸多地區的投資標的,讓您身處台灣,放眼全球投資市場。
  • 保單繳費超彈性
    依個人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與風險規劃,以滿足個人全方位的保障需求。
  • 專業壽險保障
    不論甲型、乙型或是丙型,保險部分由本公司作保證,照顧客戶投資以外的壽險保障。
  • 分離帳戶,費用透明化
    保單帳戶價值獨立於保險公司自有資產之外,保險契約各項費用均清楚載明於保單條款中。
  • 聰明附加,加倍保障
    含附加「重大傷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附加條款」,還可以自費附加「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

保險給付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的返還
    本商品有「甲型」、「乙型」或「丙型」可供選擇,提供不同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其中:
    甲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或全殘)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年度末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亦同時終止。

費用說明


  • 保險費約定
    要保人保戶可採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等方式繳交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或以彈性繳費方式繳交超額保險費。繳付保險費時,若身故保險金已超過新台幣三億元,則不得繳費。
  • 契約附加費用之費用率
    目標保險費費用 依目標保險費之繳交次數及繳費方式,自所繳之目標保險費扣除一定比例之目標保險費費用:

    繳法

    年繳

    半年繳

    季繳法

    月繳

    收取比例

     

    次數

    第1至2次

    第1至4次

    第1至8次

    第1至24次

    60%

    第3次

    第5至6次

    第9至12次

    第25至36次

    15%

    第4次

    第7至8次

    第13至16次

    第37至48次

    10%

    第5次

    第9至10次

    第17至20次

    第49至60次

    5%

    第6次以後

    第11次以後

    第21次以後

    第61次以後

    0%

    前項所稱『目標保險費之繳交次數』,係以繳足一期目標保險費為一次,如欠繳目標保險費,要保人所繳交之超額保險費如足以抵付一期目標保險費,將優先抵作目標保險費,抵足一期始視為一次。如本契約停效,於復效後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其次數接續停效前繳交之次數計算之。
    超額保險費費用 每次繳交超額保險費時,收取比例3%作為超額保險費費用。
  • 行政管理費
    每月新台幣100元。
  • 危險保險費
    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到達年齡、體況釐定之保險費率乘以危險保額而計得之數額,最高之標準體費率如附表四。其中危險保額會因保險型態(如甲型、乙型及丙型)而不同。
  • 附約保險成本
    係指附加於本契約之附約每月應繳之保險成本。
  • 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500元。
  • 提領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1000元。
  • 提領限制
    每次最低提領為3,000元,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不得低於10,000元,如有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亦不得超過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最高可貸款金額。
  • 解約費用
    無。
  • 投資標的費用
    無。

投保規則


  • 投保年齡
    甲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 繳別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月繳件首期需繳付兩個月保費)。
  • 保險金額規定
    1. 保險金額需以萬元為單位。
    2. 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萬元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 年繳化目標保險費最低倍數保額。
      (2) 門檻法則(身故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合理關係)。
      ※ 說明 門檻法則:【比率=身故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100%】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15足歲~40歲

      41歲~70歲

      71歲以上

      比率

      130%

      115%

      101%

    3. 最高保險金額:最高基本保額以不超過年繳化目標保險費最高倍數保額且身故保險金以新台幣3億元為限。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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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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