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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6.07.17 金管保壽字第1060206937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9.1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06.03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276411 號函核准

保障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範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分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分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但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者,改依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約定辦理。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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