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100.05.20中泰精字第1000042號函備查
疾病等待期間為30天。
保險期間: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在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投保規則
- 投保對象及年齡:
對象 |
投保年齡 |
本人 |
0 歲 ~64 歲((可續保至75歲)) |
配偶 |
14歲 ~64 歲((可續保至75歲)) |
子女 |
0歲 ~23 歲((可續保至23歲)) |
- 繳別:同主契約。
- 投保限額:(1單位=500元/日額)1單位~8單位,並且含同業醫療險之累計最高住院日額為10,000元。
- 主約保額與醫療險附約保額限制:
主約保額 |
醫療險投保限額 |
300萬以下 |
4單位 |
300萬(含)以上 |
8單位 |
- 附加限制:
- 限分期繳保單。
- 可附加之主約商品:新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吉利雙星變額萬能壽險、金保利寶器變額萬能壽險、金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
- 配偶、子女附約保額不得高於主被保險人,子女保額必須一致; 配偶、子女不可單獨附加。
- 附約保額僅可保額縮小,不可中途提高保額。
- 不要怕! 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365天。
- 不要怕! 加護或燒燙傷病房,保障雙倍給付。
- 不要怕! 定額給付理賠,無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
- 真犀利!高達10倍「住院日額」給付的「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真犀利!
- 可附加於「投資型保單壽險主約」,保障升級,卻不影響主約的靈活性。(註1)
- 配偶、子女一起保,全家保障不缺漏。
- 「手術」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中所載之手術項目,公平、公正又公開!(註2)
- :可附加之主約商品:新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吉利雙星變額萬能壽險、金保利寶器變額萬能壽險、金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附加本附約後,投資型主約仍具有「保障可彈性調整」、「投資標的可自行選擇」、「可彈性繳交保險費」等特性。
- :詳見保單條款第二條「名詞定義」。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或於住院期間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內容
- 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時,本公司除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之日數(含入住及轉出當日)給付「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住進加護病房最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但申請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者,同一日以給付一項為限。
-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燒燙傷病房時,本公司除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之日數(含入住及轉出當日)給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住進燒燙傷病房最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但申請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者,同一日以給付一項為限。
-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經醫師診斷於住院期間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的十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以給付一次「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