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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02.03.01 中泰精字第1020006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08.16 金管保壽字第105020715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09.06 安達精字第1050014號函備查

商品架構

【年金累積期間】

係指保單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前一之期間。本期間不得小於 10年。

【年金給付期間】

最長至被保險人到達年齡110歲(含)止。

【年金保證期間】

10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含)後之一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優越人生外幣變額年金保險限一次給付
(依中央銀行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17778號函,本公司目前僅開放年金給付方式為一次給付)

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

【年金金額之計算】

依據要保人選擇年金給付方式計算年金金額:

一、一次給付:本公司一次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給付年金金額。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投保規則

年齡規則: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75歲止。

繳別:彈性繳交。

保險費規定

1.保險費除《日圓》須以元為單位外,其餘幣別皆以小數點後二位為單位。

2.首期保險費下限:

幣別

首期保險費

幣別

首期保險費

美元

5,000

澳幣

6,000

日圓

500,000

瑞士

法郎

6,000

歐元

5000

英鎊

4,000

港幣

50,000

人民幣

30,000

南非幣

50,000

 

 

 

 

3.單筆追加保險費:係指於年金累積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後要保人另彈性繳交之保險費,單筆追加保險費下限:

幣別

單筆追加保險費下限

幣別

單筆追加保險費下限

美元

500

澳幣

600

日圓

50,000

瑞士

法郎

600

歐元

500

英鎊

400

港幣

5,000

人民幣

3,000

南非幣

5,000

 

 

 

 

4..繳納總保險費以不超過換算為新臺幣3億元之等值外幣為上限。

【註】本投保規則所有提及「換算為新臺幣」的部分,其匯率基準如下:(幣別:新臺幣=1:X)

幣別

美元

USD

日圓

JPY

歐元

EUR

港幣

HKD

澳幣

AUD

瑞士

法郎

CHF

英鎊

GBP

人民幣

CNY

南非幣

ZAR

匯率X

32

0.3

36

4

24

33

48

5

2.5

※此換算匯率基準將視市場匯率變動狀況不定時調整之。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及商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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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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