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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各種類型的個人保險 - 安達人壽

保築感定期壽險

商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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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12.05.15安達精字第1120000057號函備查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以下為保險給付項目條款摘要)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平準型: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二、遞減型: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比例」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下列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平準型: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二、遞減型: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比例」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