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填寫範例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 其他有關文件(身分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 新舊要保人皆需簽名
- 若原要保人死亡,擬變更要保人時,需檢附下列資料:
- 全戶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聲明書
- 同時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若非一等直系親屬需附戶籍謄本(例:祖孫關係)
- 變更要保人為公司時,需附被保險人之在職證明,以證明彼此為僱傭關係。
- 102年5月6日起配合2013年4月1日金管會函文所示之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範本」,針對要保人變更申請作業,應進行個人資料之告知程序,於提供契約變更申請書時檢附「安達人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親自簽名,且簽名樣式需與原要保書上一致。
- 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
- 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時,若有塗改,需請要保人於塗改處簽名確認。
- 對健康告知事項應據實回答,如有補充說明,應求清楚明瞭,並附上相關文件。
- 請備妥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 保全部 收」或傳真至02-7726-1875 註明安達人壽 保全部 收
- 親自至安達人壽總公司(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保戶服務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