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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條件
  1. 要保人得於保單停效日起二年內,提出保單復效申請。
  2.  保單復效時已超過停效6個月以上,請附上健康告知書乙份
  3. 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相關保險費,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 應備文件
  1. 保單復效申請書 - 填寫範例
  2. 健康告知書 - 填寫範例

 

  • 申請方式
  1. 請備妥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 保全部 收」或傳真至02-7726-1875 註明安達人壽 保全部 收
  2. 親自至安達人壽總公司(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保戶服務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