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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十二)
文號
中華民國 112.07.01 安達精字第1120000149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3.07.01安達精字第1130000072號函備查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十二)」(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之約定變更附表一之內容。
本批註條款【附件】之投資型保險得鏈結之投資標的詳如附表一所列。
投資型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如附表二。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投資型保險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表一所列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標的。
一、安達人壽新鑫享勢成變額萬能壽險
二、安達人壽新鑫享勢成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三、安達人壽新鑫享勢成變額年金保險
四、安達人壽新鑫享勢成外幣變額年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