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12.20 安達精字第 1100000304 號函備查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指定投資標的自動轉換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批註條款【附件一】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 (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本批註條款【附件一】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要保人應指定自動轉出之投資標的但以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所列之投資標的為限,且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以一檔為限。
於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内,本公司將於要保人指定轉出投資標的達成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所明列規則條件時,依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所列之轉出價格適用日計算該轉出投資標的之全數價值,並於轉出價格適用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自動將該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入至要保人所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中,本批註條款的效力即行終止。
本批註條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批註條款效力終止:
一、本契約效力終止。
二、要保人申請終止適用本批註條款。其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申請書,並經本公司同意後生效。
三、本契約若為年金保險商品時,本批註條款將於本契約之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自動終止。
若要保人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已依本契約約定關閉或終止時,則將轉入與轉出投資標的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要保人於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申請變更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於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