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110年10月01日(含)起,適用下述決定原則及利率計算公式:
各商品借款利率之決定原則,係參酌保單成本、資金運用效率、保戶權益等因素決定,日後如遇法令或市場狀況等因素影響,安達人壽(下稱本公司) 保有調整之權利,調整後定價方式將在本公司企業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揭露,並自公布調整之日起按新借款利率計算。
傳統型保險商品
新臺幣非利變型保單借款利率公式:預定利率 + 1.5%
投資型變額萬能壽險
新臺幣保單借款利率公式:「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1%
投資型變額年金保險 (不含金美滿變額年金保險)
新臺幣保單借款利率公式:「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1%
金美滿變額年金保險 (附保證之年金保險)
新臺幣保單借款利率公式:「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1%
外幣計價保險商品
一、傳統型保險商品
二、投資型保險商品
註1.依財政部 90 年 6 月 22日台財保字第 0900703884號函示原則。
註2.傳統非利變型之預定利率採以商品別之加權平均預定利率計算。
註3.宣告利率採最近一期公告之宣告利率計算。
保險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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