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指定期間內,依指定方式提供指定期間內之被保險人捐血紀錄證明後,安達人壽於次一保單年度收取之主契約保險成本(不含主契約所附加附約之保險成本),提供5%的保險成本折減。
(一) 主契約投保時:自主契約生效日起至主契約第一保單週年日的前二個曆月的末日(例如主契約生效日為114年10月10日,則「指定期間」為114年10月10日至115年8月31日)。
(二)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當年度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曆月的首日起至次一保單週年日的前二個曆月的末日(例如主契約第一保單週年日為115年10月10日,則「指定期間」為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
注意事項:
1. 完整商品內容與給付限制請參閱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健康心附加條款保單條款。
2. 若有相關問題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0-01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