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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險

安達人壽了解當事故發生,需要請領保險理賠時,保戶需要的是更便利、彈性及有效率的理賠服務。以下是與保險理賠申請相關的常見問題,希望能在第一時間提供必要資訊,協助你快速完成理賠申請。

FAQ

根據條款規定,牙齒矯正係屬除外責任,也不在保險範圍內,所以不予理賠。

  1. 全面型(DRD):
    否。由於保險範圍為恆齒因意外(無等待期)或於等待期(30天)後,因牙周病(註1)或齲齒而拔牙並接受活動義齒、固定義齒或植牙;或因意外(無等待期)、牙周病(註1)或齲齒不須拔牙而裝設牙冠。

    *註1:係指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30日後或復效日起,始經診斷確定為牙周病。

  2. 其他牙齒險:
    否。由於保險範圍為恆齒於等待期(30天)後,因牙周病或齲齒而拔牙並接受活動義齒、固定義齒或植牙。

如果此顆牙齒在投保前曾經做過根管治療,則根據除外責任而不予理賠。如果此顆牙齒屬恆齒(不包括智齒及多生齒)且在投保前無做過根管治療,在投保生效30日以後因牙周病或齲齒而拔牙並接受活動義齒、固定義齒或植牙者,則予以理賠。

  1. 全面型(DRD):
    是。只要此顆牙齒為恆齒(不包括智齒及多生齒)、投保前無根管治療過,且因意外或等待期(30天)後因牙周病(註1)或齲齒不須拔牙而必須裝設且實際裝設牙冠者。

  2. 其他牙齒險:
    否。無牙冠保險金給付項目。

牙冠即為套在單顆牙齒上的「牙套」。缺牙無法以牙冠取代其牙齒之功能。

是。

「活動義齒」係指使用人工材料取代口腔喪失的牙齒所製作之取代義齒,且病人可自由裝戴或取下。「固定義齒」係指使用人工材料取代口腔喪失的牙齒所製作之取代義齒,且病人不可自由取下。

已申領過「牙冠保險金」之牙齒位置再次裝設牙冠時,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但若於已裝設牙冠之牙齒位置因條款約定之拔牙而致缺齒且於拔牙位置接受裝設活動義齒或固定義齒或接受植牙時,則予以理賠。

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係按拔牙發生之保單年度來計算,故按第二保單年度計算。

否。投保前已缺牙或保後30日內拔牙皆不在保障範圍。

否,因為還未完成義齒之膺復。依據保單條款之約定,「植牙」係指將人工植體植入齒槽骨中來取代喪失的牙齒,其處置同時包括人工牙根及其上之活動義齒或固定義齒。

  1. 全面型(DRD):
    否。牙周病必須為投保30日後始經診斷確定者。

  2. 其他牙齒險:
    是。只要此顆牙齒為恆齒(不包括智齒及多生齒)且投保前無根管治療過。

是。只要此顆牙齒為恆齒(不包括智齒及多生齒)且投保前無根管治療過。

  1. 全面型(DRD):
    是。只要此顆牙齒為恆齒(不包括智齒及多生齒)且投保前無根管治療過。

  2. 其他牙齒險:
    否。保障範圍不包括意外傷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