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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登入
安達人壽了解當事故發生,需要請領保險理賠時,保戶需要的是更便利、彈性及有效率的理賠服務。以下是與保險理賠申請相關的常見問題,希望能在第一時間提供必要資訊,協助你快速完成理賠申請。
相同事故僅需填一份申請書即可,本公司會一併處理,故不需要重覆填寫。
若不確定保單號碼可以不用填寫,只要確認被保險人身份證字號填寫無誤,本公司理賠部會一併確認您的保障內容。
保險金申請書只要簽名即可;考量部份醫院需要求有被保險人簽名及蓋章,故請於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之表格簽名並蓋章。
依照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亦即事故發生後兩年之內皆可提出理賠申請。但基於理賠迅速處理及查核作業,建議於事故發生後儘快提出即可,並非限於10天內一定要申請。
如果您的文件齊全,又毋需向醫院或其它單位瞭解您的事故情形,我們會在收到您的申請文件後約3-7天內完成您理賠申請的審核程序。如果需向醫院或其它單位了解您的事故情形,大約需要經過四到六星期時間。但若本公司於您文件備齊後處理時間超過十五天,依照保險法規定,會於理賠給付時依年利率10%單利加計遲延利息。
診斷書要正本,若是影印本需加蓋醫院正式關防。另理賠申請文件需正本留存於本公司備查,故無法用傳真申請。
請依照您該次疾病或意外事故之就醫順序依序填寫清楚,如先至診所就醫即先填寫該診所名稱,接下來再填寫醫院名稱。
請被保險人於塗改處簽名即可亦可用蓋章代替。
可以,但需要簽名的地方仍須請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簽名;若無法親簽,則請被保險人蓋印章或手印(惟需2人以上見證人簽章)。
指具有公信力之機關所出具之證明,如:警察局(派出所)之交通意外事故證明、司法機關之裁判文書或職業災害證明等。若您沒有相關的意外事故證明,則請您於申請書勾選意外事故原因或將您的事故情形簡單描述,讓本公司可以了解您發生事故的狀況即可。
當理賠完成審核後,本公司理賠部會有簡訊及書面信函通知您理賠的審核結果。
其程序與應備文件與一般理賠申請相同,惟應注意下列三點: 需額外檢附護照基本資料及當次出入境章頁面影本或來回登機證影本) 外國文書(非英文者)均需提供中文翻譯本。 外國文書需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文書需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回台後再經「海基會」認證)。
只要是受益人(非死亡案件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個人的帳戶,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皆可。
理賠金額不到50萬元(不含50萬),被保險人可以檢附身分證及印章,親自至總公司理賠部辦理支票取消禁止背書轉讓。
公司為確保理賠金額確實送達至受益人,故一律為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
保單條款之約定,醫療險之受益人限被保險人本人,故無論年紀多小,理賠金仍需匯入被保險人的帳戶。目前小朋友出生後即可由法定代理人代開戶頭,故仍請先幫小朋友開立個人帳戶。
依照保險單條款約定,該二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依保險法第25條之規定,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公司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因未繳保險費而停效,於停效期間發生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依保單條款約定,寬限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之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若應繳保險費高於可給付金額,仍需通知補繳保險費後再予給付。
由於病歷資料調閱醫院皆要求以公文方式函詢,故公文往返時間及醫院處理流程時間會較久,若審核超過15日以上,本公司會發簡訊通知您,案件尚在處理中,另外若時間過久醫院仍未回函,理賠審核人員會再向醫院催件,以求儘快處理您的案件。這段審核期間仍請您耐心等候,本公司理賠部會以最快的速度來幫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