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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平準型: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二、遞減型: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比例」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下列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平準型: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二、遞減型:按致成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該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比例」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