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核備文號
中華民國 100.09.16 中泰精字第100006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3.01.01 中泰精字第1030027號函備查
商品特色
註1:第二至第五保單年度內,每年第一次提領,依提領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之10%額度內免收解約費用。
註2:自第六保單年度起,每保單週月日,按該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不含)止之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標的價值之每日平均值,乘以千分之二除以十二比率合計金額給付『加值給付』,並於次一保單週月日後之第五個交易日投入保單幣別貨幣帳戶。
註3:保障至被保人75歲,每月可領保額1%之殘廢扶助金,50個月~100個月,每月給付最高以10萬元為限。
註4:保障至被保險人75歲按主契約當時『危險保額』之25%給付,最高給付250萬元,並以一次為限。
保險給付
保費運用
費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