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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1.06.29 安達精字第 1110000208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1.11.09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4678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11.12.01 安達(商)字第1110000001號函備查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五)」(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之約定變更附表一之內容。 本批註條款【附件】之投資型保險得鏈結之投資標的詳如本批註條款附表一所列。 投資型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如本批註條款附表二。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投資型保險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本批註條款附表一所列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標的。
一、安達人壽鑫安得利變額年金保險 二、安達人壽鑫安得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三、安達人壽鑫安得利變額萬能壽險 四、安達人壽鑫安得利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