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或於住院期間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內容
- 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時,本公司除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之日數(含入住及轉出當日)給付「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住進加護病房最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但申請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者,同一日以給付一項為限。
-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燒燙傷病房時,本公司除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之日數(含入住及轉出當日)給付「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住進燒燙傷病房最高日數以六十日為限。但申請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者,同一日以給付一項為限。
-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經醫師診斷於住院期間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的十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以給付一次「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