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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好得利投資法批註條款

商品內容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103.03.24 中泰精字第103006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1.11.09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4678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11.12.01 安達(商)字第1110000001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的申請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好得利投資法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需於本契約承保前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的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適用商品

一、好得利變額萬能壽險

二、好得利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三、好得利變額年金保險

四、好得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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