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6.07.17 金管保壽字第1060206937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9.1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06.03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276411 號函核准
保障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範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分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分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但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者,改依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約定辦理。
*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