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繳費,六年期滿按「保額」領回滿期保險金
- 美元收付,保險規劃更多元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同時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在保險單上所載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