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12.05.15安達精字第1120000053號函備查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下列兩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加總之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為下列三者中之最大者:
(一) 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
(二) 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三) 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一倍。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為下列三者之最大者:
(一) 身故當時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
(二) 身故當時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三) 身故當時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一倍。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依下列兩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加總之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為下列三者中之最大者:
(一)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
(二)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三)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一倍。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為下列三者中之最大者:
(一)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
(二)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比率。
(三)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一倍。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