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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十三)

商品內容

文號

中華民國 112.09.15 安達精字第1120000217 號函備查

適用範圍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十三)」(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之約定變更附表一之內容。

本批註條款【附件】之投資型保險得鏈結之投資標的詳如附表一所列。

投資型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如附表二。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投資型保險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表一所列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標的。

適用商品

一、安達人壽活力99變額萬能壽險

二、安達人壽活力99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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