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中華民國 112.06.27 安達精字第1120000151號函備查
適用範圍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人民幣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且要保人選擇之約定外幣為人民幣者,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之約定變更附表一之內容。
本批註條款【附件】之投資型保險得鏈結之投資標的詳如附表一所列。
投資型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如附表二。
適用商品
一、安達人壽新得利100 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二、安達人壽新得利100 外幣變額萬能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