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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指定投資標的再投入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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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115.09.30安達精字第1150000165號函備查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要保人選擇本契約連結之投資標的(以下稱原投資標的)為現金收益分配或提減(撥回)者,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原投資標的之現金收益分配或提減(撥回)金額,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後之次二個資產評價日,改投入至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其匯率按收益實際分配日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並依本契約收取投資標的相關費用。

但每一原投資標的之現金收益分配或提減(撥回)金額指定投入之投資標的以一檔為限。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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