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尚未開啟 JavaScript 功能,
您將無法得到本站之最佳瀏覽效果與使用體驗,甚至某些功能將無法操作。
需求分析
熱門商品
保障型商品
投資型商品及專區
附約/附加條款/批註條款
停售商品及專區
銀行
保經/保代
理賠服務
表單下載
保費服務
保單變更
保單借款/還款
電子化服務專區
投保人須知/條款下載
保戶加值服務
保戶刊物
常見問題
海外急難救助
國際保險業務OIU
風險評估
其他專區連結
保戶登入
中華民國 107.01.05 安達精字第107001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1.11.09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4678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12.05.15 安達精字第1120000058號函備查
本安達人壽房屋貸款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A)(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本公司保險商品(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保險商品,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前項所稱要保人,係指本契約之要保人,且其與本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