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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融資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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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14.09.30安達精字第1140000177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安達人壽保費融資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所列之保險契約(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表所列之保險契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要保人向融資銀行申請保費融資時,應同時向本公司申請附加本批註條款,並同意提供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之帳戶資訊予本公司。本批註條款需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前項所稱要保人,係指本契約之要保人,且其與本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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