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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定期提撥批註條款

商品內容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108.11.11 安達精字第 1080075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1.11.09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4678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12.07.01 安達精字第1120000171號函備查

適用範圍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定期提撥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本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書面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適用商品

一、安達人壽新穩利雙收變額年金保險

二、安達人壽新穩利雙收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三、安達人壽新穩利雙收變額萬能壽險

四、安達人壽新穩利雙收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五、安達人壽全心滿益變額年金保險

六、安達人壽全心滿益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七、安達人壽全心滿益變額萬能壽險

八、安達人壽全心滿益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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