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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0.06.03 中泰精字第 1000057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1.11.09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4678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13.11.11安達精字第1130000147號函備查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交易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本批註條款【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交易批註條款適用投資標的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