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 106.02.24 安達精字第1060029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1.11.09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4678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11.12.01 安達(商)字第1110000001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之申請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金富貴外幣年金分期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 於【附件】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適用商品
安達人壽金富貴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