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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文號

中華民國 100.09.16 中泰精字第1000067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3.01.01 中泰精字第1030027號函備查

 

  • 每月定期定額低保費,成就高額壽險保障。
  •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專家代操真輕鬆。
  • 提領帳戶價值10%內免解約費(註1),資金運用靈活彈性。
  • 提供客戶每年帳戶價值加值給付千分之2(註2),長期投資回饋更全面!
  • 加值提供「重大燒燙傷附加條款」。
  • 加值提供「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註1:第二至第五保單年度內,每年第一次提領,依提領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之10%額度內免收解約費用。
註2:自第六保單年度起,每保單週月日,按該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不含)止之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標的價值之每日平均值,乘以千分之二除以十二比率合計金額給付『加值給付』,並於次一保單週月日後之第五個交易日投入保單幣別貨幣帳戶。
註3:保障至被保人75歲,每月可領保額1%之殘廢扶助金,50個月~100個月,每月給付最高以10萬元為限。
註4:保障至被保險人75歲按主契約當時『危險保額』之25%給付,最高給付250萬元,並以一次為限。

  • 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 保單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係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
  • 保單帳戶價值比率:係指下列數值
    被保險人之年齡在十五足歲以上、到達年齡為四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介於四十一歲(含)以上,七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已達七十一歲(含)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本商品有「甲型」、「乙型」及「丙型」三型可供選擇,提供不同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其中
    甲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
    註1: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或全殘)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註2: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年度末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

  • 定期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繳交之保險費,相關保險費約定請詳見核保規則。
  • 單筆追加保險費
    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後要保人另彈性繳交之單筆追加保險費,相關保險費約定請詳見核保規則。
  • 契約附加費用
    無。
  • 每月扣除額
    包含行政管理費、帳戶管理費及危險保險費。
  • 扣除相關費用後之餘額,您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標的並自由決定投資比例。

  • 保險費約定
    要保人可採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等方式繳交定期保險費,或以彈性繳費方式繳交單筆追加保險費。繳付保險費時,若身故保險金已超過新台幣三億元,則不得繳費。
  • 契約附加費用:無。
  • 每月扣除額:
    1. 行政管理費:每月新台幣100元。
    2. 帳戶管理費:每月為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的0.125%。
    3. 危險保險費
      本公司每月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到達年齡、體況釐定之保險費率乘以危險保額而計得之數額,標準體費率如附表五。其中危險保額會因保險型態(如甲型、乙型及丙型)而不同。
  • 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十二次免費,超過十二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500元。
  • 提領費用
    在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五保單年度內辦理部分提領時,免收提領費用。自第六保單年度起,每一保單年度內六次免費,超過六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1,000元。
  • 提領限制
    每次最低提領為新台幣3,000元,且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0元,如有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亦不得超過提領後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最高可貸款金額。
  • 解約費用
    係指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或申請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時,本公司於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收取之費用。
  1. 終止之解約費用=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乘上解約費用率。
    註:在第二保單年度至第五保單年度內終止本契約且當年度未曾申請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則終止之解約費用為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九十乘上解約費用率。
  2. 提領之解約費用=提領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上解約費用率。
    註:在第二保單年度至第五保單年度內,每一保單年度第一次申請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則部分提領之解約費用= Max(提領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提領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十,0) 乘上解約費用率。

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第1年

25%

第2年

20%

第3年

15%

第4年

10%

第5年

5%

第6年(含)以上

0%

  • 匯款相關費用
    包括匯出費用(含匯出手續費、郵電費)、匯入費用(匯入手續費)及國外中間行轉匯費用。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含部分提領金額)及現金收益分配時,若匯入銀行非為本公司指定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者,要保人應自行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該費用將於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
  •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管理費與保管費於淨值中反映,本公司不另外收取。

  • 投保年齡
    甲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 繳別
    彈性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月繳件首期需繳付兩個月保費)。
  • 保險費限制(單位:新台幣)

繳別

保險費下限

保險費上限

月繳

3,000

50,000

季繳

9,000

150,000

半年繳

18,000

300,000

年繳

36,000

600,000

  1. 單筆追加保險費每次繳交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下限。
  2. 繳付保險費時,若身故保險金已超過新台幣三億元,則不得繳費。
  • 保險金額規定
  1. 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0元且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保險費最低倍數保額。
    (2)門檻法則(身故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合理關係)。
    ※ 說明 門檻法則:【比率=身故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100%】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15足歲~40歲

    41歲~70歲

    71歲以上

    比率

    130%

    115%

    101%

  2. 最高保險金額:最高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月繳化保險費最高倍數保額且身故保險金以新台幣三億元為限。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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