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2.07.01 安達精字第112000014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3.07.01安達精字第1130000070號函備查
適用範圍
本「安達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七)」(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一】及【附件二】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本公司得增列【附件】所列之投資型保險,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之約定變更附表一之內容。
本批註條款【附件一】之投資型保險得鏈結之投資標的詳如附表一所列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共同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本批註條款【附件二】之投資型保險得鏈結之投資標的詳如附表一所列之共同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型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如附表二。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投資型保險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表一所列以新臺幣計價之投資標的。
適用商品
一、安達人壽鑫天生贏家變額萬能壽險
二、安達人壽鑫天生贏家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三、安達人壽鑫天生贏家變額年金保險
四、安達人壽鑫天生贏家外幣變額年金保險